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1〕20号)的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师生参加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已经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要求,将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学校官网公开发布。
二、请各单位按照上级本项工作《通知》要求,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师生,于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参加调查问卷答题、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调查方式及二维码详见附件2。
附件:1.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1]20号)
2.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50号)
教师发展中心(教学评估中心 高教研究室)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