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人提出申请
硕士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资格审查
硕士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者,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数;
2.、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平均75分以上);
3、完成文献综述报告、开题报告、教学实践;
4、至少参加四次级以上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公开学术报告会或学术讲座,并填写学术报告记录表;
5、完成中期检查;
6、攻读学位期间至少有一篇与课题相关的公开发表或已投出的论文,要求是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
7、完成学位论文撰写。
三、论文预审
对论文内容、格式进行预审制度。研究生填写“辽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审表”,论文印刷、送审前,先由指导教师、各培养单位进行严格的内容、形式审查,填写修改意见,再由研究生学院培养与学位办进行审查。研究生按要求修改后方可送审。否则,不准答辩。
四、学位论文评审
1.指导教师评阅
(1)指导教师应对通过预审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格式作最终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专家评阅。
(2)指导教师评语内容一般应包括:课题来源,课题的意义,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课题有哪些新见解,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能力,并对是否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提出意见。
2.专家评阅
(1)硕士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交论文,除指导教师对论文写出详细评语外,尚需聘请高级职称同行专家两人为论文评阅人,其中校外专家一人;
(2)如两位评阅人对论文均持肯定态度,方可组织论文答辩。如果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态度,则研究生学院聘请一位评阅人对论文进行评阅,如增聘评阅人对论文持肯定态度则可以进行论文答辩;如果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态度(包括增聘评阅人)则本次申请无效,研究生应修改论文,半年后重新组织评阅。
(3)要保证评阅人有一定的评阅时间,在此期间内不得催要,不得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评阅人。
(4)研究生学院每年将在答辩前对硕士论文进行随机抽样密封评阅。
五、材料审查
在正式答辩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学院对申请人的下述材料进行审查。
1. 开题报告;
2. 文献综述报告;
3. 教学实践登记表;
4. 学术报告记录表;
5. 中期检查表;
6.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7. 课程成绩单;
8. 硕士期间发表或投出的论文;
9. 论文预审表
10. 指导教师评语及推荐意见书;
11. 专家评阅评语(内审和外审);
12.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
13. 硕士学位审批表;
14. 创造性声明及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
通过材料审查者,由各培养单位统一安排学位论文答辩时间,答辩的具体事务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办理。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1.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与建立
各院、系(部)应按学科专业成立答辩委员会。每个答辩委员会由5-7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一名校外专家、至少一名论文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名,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培养单位提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2. 答辩委员会秘书工作
协助专业负责人及导师做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后的有关事务,包括:
(1)答辩酬金支付;(2)论文评阅的送审;(3)答辩前一周将论文送到答辩委员手中;(4)整理答辩所需材料;(5)布置答辩会场,张贴答辩会通知;(6)做好答辩纪录;(7)答辩结束,将答辩的全部材料及时送到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处。
3. 答辩委员会决议
答辩委员会根据其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作出恰当的评价,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委员会决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论文学术水平的简短评语;(2)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4. 学位论文答辩会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委员会名单;宣布答辩人及导师姓名、论文题目等;
(2)答辩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不超过30分钟);
(3)答辩委员及列席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4)休会,申请人退场,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研究答辩意见,无记名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
(5)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