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一支高水平的指导教师队伍,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辽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为男57周岁以下、女52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当年9月1日为限。
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有团结协作的群体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身作则,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 在本学科领域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4. 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主讲2门以上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
5. 身体健康,能够正常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工作。
二、科研能力
1. 在所从事的研究方向上,近3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3篇(其中必须有1篇为核心期刊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出版编著1部。
2. 近5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并完成3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课题。
三、遴选程序
1. 申请人须向所申报硕士授权点归属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2. 硕士授权点归属学院的学术委员会进行初审,审定后报研究生学院。
3. 研究生学院提请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并公布最终结果。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201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