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思想
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是学位论文水平,而学位论文水平与指导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指导能力直接相关。采取择优配备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方式,让具备较高科研水平和培养能力的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满足学校学科建设上层次、科学研究上水平的需要,同时又要兼顾研究生实际情况,考虑研究生科研爱好,达到培养人才与科研、学科建设相互促进的目的。
二、选择确定指导教师的有关实施办法
1、结合学校的学科建设上层次、科研上水平、培养上质量,有目的、有计划地筛选出部分指导教师优先选择学生。凡具备以下条件的指导教师可优先选择一名研究生。
(1)、正在承担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2)、校学科带头人;
(3)、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需要,为保证学科重点研究方向和重点课题的连续性,相关课题的主要负责人;
2、为鼓励年轻指导教师尽快成长,具备自筹经费条件的年轻指导教师,可以优先考虑。
3、对定向、委培的研究生,在选择研究方向上的合理要求可适当考虑。
4、尽可能避免在某一个指导教师或某一个研究方向上,学生过于集中;对学生较多且师资力量较强的学科专业,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一届不超过 4 名学生。
三、双向选择的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新生入学后,在入学教育同时,由各院(系、部)统一将“指导教师简况”向学生公布。
2、新生入学一周内进行指导教师的选择,各院(系、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协调确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3、指导教师确定后,由各院(系、部)组织本届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有关规定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各院(系、部)要全面审查,并合理安排好各门课程的开课学期,落实好有关的课程安排(具体参见《辽宁工业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1、采取双指导教师指导的兼职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2、指导教师接受指导研究生工作后,要严格履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对硕士生全面负责,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各院(系、部)要加强对教师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对因指导教师不负责任或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事故者,公布名单,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3、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