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教师的教学工作由相应的教学院、系、部统一管理,外教教学遵守我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二、教学安排按照学校制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每学期开学前填写进度表,学期结束做书面教学总结。
三、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水平,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因材施教,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四、严格要求学生,及时了解学习情况,主动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认真上课及批改作业,做好课外辅导答疑工作;严肃认真地主持学生考试,评分准确,客观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教学上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相关的院、系部门领导研究解决。
五、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执行教学计划,不随意调课缺课。若有特殊情况调课或停课,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和相关教学院系批准后作出适当安排。
六、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因故不能上课,应办理请假手续。报请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请病假须持有医生证明。事假、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合同处理。
七、在课堂上不讲授与课程无关内容,不进行宗教及其他无关的活动。
八、不在自己的房间内安排教学及考试活动。
九、接受学校领导、院系部门领导听课,或以其他方式检查教学情况,接受师生对教学质量的评估。
十、未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意,不得擅自承担校内外的其他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