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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暂行规定

    根据《辽宁工业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要求,为加强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简称大型设备)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大型设备开放共享,提高大型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使大型设备更好为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为我校各类实验室中直接用于教学、科研,且单价在10万元(含)以上,根据教育部所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主要为:

    (一)03类,如理化分析测试仪器,工程与材料试验机,化工、电力、交通等大型模拟操作训练系统等;

    (二)04类,如机械加工中心、通用机械及专用设备等。

    对某些不易统计机时的仪器设备,如电梯、水塔、起重机、制冷系统、汽车、胶印机、非教学用摄影摄像机和网络服务器等的考核办法另行规定。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依据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教高司条函[2000]22号文)标准,结合我校实际,以原始使用记录或相关材料为依据,对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见附表)进行考核。

    1.机时利用:学校对大型仪器设备实行定额机时管理,每学年定额机时通用设备类:1260小时/年(36周/年×5天/周×7小时/天),专用类720小时/年(36周/年×5天/周×4小时/天);

    2.人才培养:通过大型仪器设备组织有关的培训,培养出各类能掌握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贵重仪器设备的人员的情况;

    3.科研成果:指利用该设备得到的实验数据或利用该设备制成的产品而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各类科研奖项、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发明专利。

    4.功能利用与开发:是否充分利用原设备的功能,并在此基础上开发出新的功能;

    5.服务收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情况,包括对校内和校外的服务;

    6.管理状况: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

    三、考核方式、程序

    1.考核分为自查、二级单位考核、学校核查三个阶段。

    2.自查由仪器设备负责人负责,主要任务和程序为:

    (1)对所负责大型设备本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认真总结;

    (2)依据考核表要求,认真做好填报数据材料收集、整理、统计工作,如实、准确填报;

    (3)按时将自查结果报二级单位考核小组。

    3.各二级单位应组成由主管领导、设备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具体工作。

    考核的主要任务和程序:

    (1)对本单位大型设备在本学年度使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2)对每台仪器设备自查填报的各项数据,按要求进行逐台、逐项核实、评分;

    (3)按时将考核表、总结报送资产管理处。各单位上报《辽宁工业大学大型仪器效益考核表》时要求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一份,报表及附送的有关记录和证明材料要求实事求是,各类原始记录不能后补。

    4.学校核查由“辽宁工业大学大型设备效益考核小组”负责,对各二级单位进行核查,采取查、听、看和抽查方式进行,如抽查结果与各单位上报数据不一致的,以抽查结果为准。主要任务和程序是:

    (1)对各单位大型设备的管理和年度使用效益情况作出总体考核评价;

    (2)对单价大于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抽查,抽查数不少于30%(单价大于40万元的属必查设备);

    (3)对全校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予以公布。

    四、考核时间安排

    1.按学年度进行考核,每年9—10月,各学院组织自查考核,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年度考核结果交资产管理处;

    2.每年11—l2月,学校抽查、核实;

    3.次年1月向全校公布考核结果,并向省教育厅上报有关报表。

    五、奖惩办法

    1.考核结果将纳入对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同时作为学校分配仪器设备购置、运行维修费的重要依据。

    2.对考核结果为优秀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仪器设备负责人和二级单位,学校将给予表彰。

    3.对考核中舞弊作假,数据严重失实的有关人员和单位,将给予通报,情节严重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4.对考核不合格设备,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根据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5.对长期(二年以上)利用率低的设备,又无法提高其利用率的,学校将设备调整到其他需要单位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