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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保密室建设

第一条 保卫处设立专门保密室。

第二条 保密室必须设在楼房的第二层以上,房间必须是钢混(或者砖混)结构的套间,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套间的外屋供值班巡逻人员使用,内屋用于存放试卷,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应当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情况。铁柜数量以能够满足分科存放全部试卷为准。试卷保密室应当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保证这些设备在试卷保密室使用期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密室的设置应当考虑到值班人员就餐、用水、卫生等方面的便利。

第三条 保密室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门锁和铁柜门锁,钥匙分别由保卫处与招生就业处相关人员掌管。

第四条 保密室应当有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与试卷交接记录。

第五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人员配备如下:

(一)负责人两名;

(二)值班巡逻人员2人以上;

第六条 保密室负责人、值班巡逻人员及铁柜钥匙掌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

(三)身体健康。

第七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一人掌管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锁钥匙,另一人掌管铁柜门锁钥匙;

(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试卷交接记录。

第八条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

(二)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三)负责试卷保密室外围的安全保卫,每半小时应当派出两人对试卷保密室周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做详细的值班巡逻记录。

(四)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第九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十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不得泄露密码;

(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铁柜钥匙,拒绝代领试卷;

第十二条 保密室使用期间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研究生招生部门、公安和安全保密部门,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第十三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二章 保密工作人员安排

第一条 招生就业处处长为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学校纪检委的相关人员为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指定人员。

第三章 命题的保密规定

第一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命题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 各招生学院应成立相关科目的命题小组,不得向外界透露命题小组教师信息。

第三条 命题教师不得在研究生考试之前泄漏与试题相关的内容。命题结束后应立即销毁试题副本、草纸、电子文本等材料。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第四条 命题人员须签定保密义务责任承诺书承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

第五条 收到的试题原稿必须保存在保密室指定的保险柜中。

第四章 试卷印刷

第一条 试卷的印刷在试卷印刷专用室完成,同时开启视频监控设施。

第二条 试卷的印刷和封装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和学校纪检委有关人员共同完成。上述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将试题从保密室保险柜中取出,做好相应记录。在印刷封装室由纪委相关人员根据考试科目随机抽取一套试题,对试题的考试科目及分值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开始印刷。印刷数量以当年报考研究生业务课试卷份数统计表为准。

第三条 多印和错印的试题应当场用碎纸机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四条 试题印刷完毕后,将其放入指定的题封中,在启封处粘贴封条。清点无误后,送至保密室,放入保险柜中。

第五条 在试题印刷、封装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密室。

第五章 试卷的保管、寄送及接收

第一条 试题封装放入保密室保险柜后,未经研招办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保密室。

第二条 试题送达锦州市招考办与送至外埠机要邮寄部门时,至少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取卷,做好试卷交接记录,由专车送至制定部门。

第三条 考试结束后试卷至少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回收,由专车送至保密室,并做好试卷交接记录。

第六章 评卷的保密规定

第一条 评卷在指定的评卷室进行,并开启视频监控设施。

第二条 评卷教师凭《评卷工作证》出入评卷场所,不得将《评卷工作证》转借他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评卷室。不得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的答案及评分参考、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工作场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交、传给与评卷工作无关的人员;评卷情况不得外传;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不得擅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数据处理场地;不查询考生分数;不得将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等传输类设备带入评卷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做答情况外传;不得记录考生做答情况。不得私自拆密封答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第七章 保密要求

第一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自命题属国家机密级材料,从命题到考试都要绝对保密,严防泄漏试题事故发生。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以对考生和社会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条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我校根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