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丁助学金”是由我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由在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副高级以上教职工捐助的 “园丁助学金” 及我校建校以来教职员工捐助的“园丁基金”本金和所产生的利息构成的助学金。“园丁助学金”旨在确保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园丁助学金”受助对象主要是家庭贫困的在读优秀学生。为了充分发挥此项助学金的激励作用,保证我校“园丁助学金”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园丁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奖励工作。
组 长:樊 琦
副组长:佟会文
成 员: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
二、评选范围、金额
(一)评选范围
全日制本科生、专科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学生。
(二)奖励金额:1000元/人·学年。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登记在册的贫困生),生活俭朴;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位课程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在2.0分以上;
5、单亲或孤儿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审原则
1、各学院根据学生工作处下达的助学金名额,受理本学院学生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初审。
2、园丁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在校学生可根据园丁助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辽宁工业大学园丁助学金申请表》,原则上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园丁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选程序
(1)学生工作处根据各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比例确定各学院名额。
(2)各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在校表现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初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生工作处。
(3)园丁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最后的获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备案。
2.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工作时间为3月至4月。
六、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本学年受到违纪处分警告以上的处分者;
2.休学期间的学生。
七、园丁助学金相关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