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辽宁工业大学岗位设置方案》、《辽宁工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1、按需设岗。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的需要,以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为依据,按照有利于学科发展和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岗位。
2、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在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的教师岗位和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各教学单位的规模、任务,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教师岗位设置重点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既保证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对教师职务岗位数量与结构的要求,又兼顾公共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及一般学科建设的需要。
二、教师岗位等级设置
我校教师岗位分为12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教师岗位的核定办法
各教学单位的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由基本岗位和学科建设岗位两部分构成,基本岗位只包括教授四级、副教授三级岗位,学科建设岗位包括所有层级高级岗位。讲师和助教岗位全校统一核定。
1、教授、副教授基本岗位核定办法
教授基本岗位数=专任教师总数×4%
副教授基本岗位数=专任教师总数×10%
2、学科建设岗位核定办法
为了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在岗位设置上充分体现对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科研团队以及学科梯队的支持,设置学科、专业建设岗位。学科、专业建设岗位设置主要考虑学科点、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示范专业等,教授学科、专业建设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6%,副教授学科、专业建设岗位占教师岗位总量的20%。
3、教授特设岗位核定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充分发挥校外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补充高层次师资力量,设置教授特设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并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考核聘用。原则上我校教授特设岗位设置比例应为我校教师岗位总量的1%,教授特设岗位由学校统筹使用。
四、专职辅导员教师岗位的核定办法
1、我校辅导员教师系列岗位分为9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至十二级。
正高级岗位名称为教授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十二级之间的比例为5:5。
2、全校辅导员教师系列岗位由学校统一控制,岗位数详见附件2。
五、岗位设置的管理
1、教师岗位设置是确定教师聘任高一层级职务的依据,各单位现有高级职务人员少于设岗数,才能考虑晋升补充。
2、已接近或达到高级岗位数的单位,要利用人才流动、自然减员等空出的岗位,做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强化内部竞争机制,鼓励流动,逐步调整队伍,防止不求质量盲目补充。各单位在使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额时,原则上应留有余地,用于引进优秀人才,在高级岗位聘用工作中逐步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
附件:1、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2、辅导员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情况表
辽宁工业大学
二○一○年四月五日
附件1:教师高级岗位设置情况表
序号 |
单 位 |
教授
岗位 |
副教授
一级岗位 |
副教授
二级岗位 |
副教授
三级岗位 |
1 |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12 |
6 |
9 |
9 |
2 |
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12 |
5 |
8 |
8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13 |
5 |
8 |
8 |
4 |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
4 |
2 |
5 |
5 |
5 |
电气工程学院 |
12 |
5 |
9 |
9 |
6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
12 |
5 |
9 |
10 |
7 |
管理学院 |
7 |
4 |
9 |
9 |
8 |
经济学院 |
7 |
4 |
9 |
9 |
9 |
艺术设计与建筑学院 |
4 |
3 |
7 |
7 |
10 |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
8 |
4 |
9 |
9 |
11 |
外国语学院 |
6 |
4 |
10 |
10 |
12 |
理 学 院 |
8 |
4 |
9 |
9 |
13 |
文化传媒学院 |
2 |
1 |
2 |
3 |
14 |
社会科学部 |
5 |
3 |
5 |
5 |
15 |
体 育 部 |
2 |
4 |
6 |
6 |
16 |
计算中心 |
|
2 |
3 |
3 |
|
合 计 |
115 |
61 |
117 |
119 |
注:岗位聘用工作入轨阶段,高层级(等级)岗位限额可用于低层级(等级)岗位。
附件2:辅导员教师系列岗位设置情况表
|
岗位层级 |
岗位数 |
1 |
教授四级 |
2 |
2 |
副教授一级 |
2 |
3 |
副教授二级 |
5 |
4 |
副教授三级 |
5 |
5 |
讲师一级 |
9 |
6 |
讲师二级 |
12 |
7 |
讲师三级 |
9 |
8 |
助教一级 |
7 |
9 |
助教二级 |
7 |
合计 |
|
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