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辽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辽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辽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及各二级单位网站;《辽宁工业大学报》、《辽宁工业大学年鉴》;信息或新闻发布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等。
(三)查询方式
校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登录http://www.lnut.edu.cn辽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检索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校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辽宁工业大学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86)-416-4198417
传真:(86)-416-4198642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3号教学楼305室
邮编:121001
电子邮箱:lgdxxgkb@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申请步骤
1.申请人填写《辽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信息公开网站下载或到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表可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3.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收到的有效申请在登记后根据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如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学校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补充,申请人在1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三、监督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监察审计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监督办公室投诉。
监督电话:(86)-416-4198657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9号楼B座917室
邮政编码:121001
电子邮箱:lgjwb@163.com
辽宁工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