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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业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名称:辽宁工业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3.6万平方米(约合954.1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9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6平方米;生师比21.3:1;专任教师83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7%;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1.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102.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474.1元;图书137.4万册,生均图书68.4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3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有四人间、六人间和八人间,(女寝全部是四人间,男寝有四人间、六人间和少数八人间),由学校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专业招生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国际经济与贸易、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我校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宿费收取标准:500-1200元/人·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具体措施: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500元/人·年)等多项奖励政策和措施,凡我校在籍学生均有资格获得奖学金。

助学金:学校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人·年,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人·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筑梦”助学金和临时性困难补助,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获得资助。

学校各类奖助学金评比完毕后,由各学院负责公示,学生处负责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皮亚季戈尔斯克国立大学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希腊帕特雷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

1、与俄罗斯皮亚季戈尔斯克国立大学合作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项目采取“4+0” 办学模式,在辽宁工业大学完成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辽宁工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与希腊帕特雷大学合作举办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项目采取“4+0” 办学模式,在辽宁工业大学学习4年,完成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及授予学位条件,可获得辽宁工业大学授予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帕特雷大学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录取办法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4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2)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3)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承认各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

1)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2)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八、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198703   

学校网址:https://www.lnut.edu.cn/

微信公众平台:辽宁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微信号:lgdzs1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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